************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采购金额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合同期限3年,按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
1 |
本次拟招标采购232个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品种目录详见明细报价表。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
******保健院临床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磋商供应商应为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截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申报截止到日前三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抽检检验不合格情况。
注:以上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磋商有关说明
******保健院”官网上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以及开标前公布的项目资料下载采购邀请书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 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邮箱,邮件标题请备注报名单位全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文件最后页附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缴后不退。
4.已完成报名、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保健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25日北京时间9:00至9:3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9:30
(一)******保健院现金缴纳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健院
******有限公司开州都市华庭支行
账 号:5005 0122 3700 0000 0012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25日9时30分。转账备注清楚项目名称及磋商保证金。
(二)磋商保证金退还:
1.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在釆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磋商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3)被证实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等不实资料者。
(5)磋商供应商中标后,放弃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保健院指定对公账户,合同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如出现以下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承诺的。
(3)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的。
(4)虚假应标的。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终止合同的。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保健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报名费,文件制作费及磋商活动开展相关的所有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保健院
联系人: 谭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西)123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
******街道百城街南五路24号
2024年11月14日
普通附件: |
******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邀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