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撤销的公告
根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白环函﹝2024﹞13号)文件要求,经核实建设项目出现重复备案与备案信息填报错误的,已告知项目单位,应撤销备案。现将撤销备案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
邮编:137000
附件:撤销备案项目统计表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11月07日
根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白环函﹝2024﹞13号)文件要求,经核实建设项目出现重复备案与备案信息填报错误的,已告知项目单位,应撤销备案。现将撤销备案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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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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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撤销备案项目统计表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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