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4〕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管理局满洲岱管理所院内的土地及现有构筑物进行建设。厂区东侧隔道路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厂区围墙外为洮儿河河道,北侧为洮北总干渠。该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生产厂房,配套建设一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水泥电杆产品养生,锅炉及配套除尘设施安装于生产厂******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废水量较小,且较为清洁,直接回用于厂区水泥电杆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da001)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筒仓粉尘(da002)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仓顶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辅料、产品贮存和运输车辆等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料、钢筋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外售有资质规范废品回收部门;对于生物质灰渣、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内,定期外运作农家肥;对于生活垃圾、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于脱模剂废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白环审字〔2024〕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管理局满洲岱管理所院内的土地及现有构筑物进行建设。厂区东侧隔道路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厂区围墙外为洮儿河河道,北侧为洮北总干渠。该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生产厂房,配套建设一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水泥电杆产品养生,锅炉及配套除尘设施安装于生产厂******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废水量较小,且较为清洁,直接回用于厂区水泥电杆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da001)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筒仓粉尘(da002)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仓顶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辅料、产品贮存和运输车辆等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料、钢筋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外售有资质规范废品回收部门;对于生物质灰渣、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内,定期外运作农家肥;对于生活垃圾、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于脱模剂废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