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学院
项目名称:信息化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情况说明(含采购理由):
2018年我校启动信息化建设工程,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应用管理平台v2.3、esop管理平台1.0、主数据4.0、统一身份认证6.0”平台。以上平台已成为我校智慧校园底层运行平台,并支撑各部门业务集成需要。2019年后以上几个应用平台在我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运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为我校消除信息孤岛,提高校园网用户体验,推动信息化普及发展奠定基础。
截止至2024年6月,统一认证平台已对接21个应用/系统,统一应用平台已经集成287个各类程序,统一数据平台已经对接15个应用/系统,完成128个数据接口的数据流转。为全校14000多名师生提供信息化运行支撑服务。
以上平台在日程运行过程中,需要对系统运行、代码运行、数据接口制作、应用集成环境、数据库等各种环节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运行维护,如缺失运维服务,以上系统将逐渐失去应有作用。
该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如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论证意见:
******学院正心楼122室对该项目采购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
2018年我校通过政府采购了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其中包含:“应用管理平台v2.******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拥有以上产品的知识产权。
因公司间技术壁垒和商业秘密所决定,智慧校园底层运行平台含应用管理平台v2.3、esop管理平台1.0、主数据4.0、统一身份认证6.0系统的程序代码、数据接口代码、数据字典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无法提供给第三方公******有限公司原厂工程师直接提供数字化校园运维服务,即:平台的日常运行保障维护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原厂提供配套的软件平台运维服务,是保障软件原有功能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该项目内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建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论证结论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10、11、12层,联系电话:******。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处。材料需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五、联系方式
******学院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 ******
六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3.docx】已下载次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2.docx】已下载次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1.docx】已下载次
******学院
项目名称:信息化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情况说明(含采购理由):
2018年我校启动信息化建设工程,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应用管理平台v2.3、esop管理平台1.0、主数据4.0、统一身份认证6.0”平台。以上平台已成为我校智慧校园底层运行平台,并支撑各部门业务集成需要。2019年后以上几个应用平台在我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运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为我校消除信息孤岛,提高校园网用户体验,推动信息化普及发展奠定基础。
截止至2024年6月,统一认证平台已对接21个应用/系统,统一应用平台已经集成287个各类程序,统一数据平台已经对接15个应用/系统,完成128个数据接口的数据流转。为全校14000多名师生提供信息化运行支撑服务。
以上平台在日程运行过程中,需要对系统运行、代码运行、数据接口制作、应用集成环境、数据库等各种环节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运行维护,如缺失运维服务,以上系统将逐渐失去应有作用。
该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金额(万元) |
1 | 信息化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维护项目 | 1 | 项 | 17万元(二年) |
******学院正心楼122室对该项目采购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
2018年我校通过政府采购了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其中包含:“应用管理平台v2.******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拥有以上产品的知识产权。
因公司间技术壁垒和商业秘密所决定,智慧校园底层运行平台含应用管理平台v2.3、esop管理平台1.0、主数据4.0、统一身份认证6.0系统的程序代码、数据接口代码、数据字典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无法提供给第三方公******有限公司原厂工程师直接提供数字化校园运维服务,即:平台的日常运行保障维护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原厂提供配套的软件平台运维服务,是保障软件原有功能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该项目内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建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论证结论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10、11、12层,联系电话:******。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处。材料需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五、联系方式
******学院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 ******
六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3.docx】已下载次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2.docx】已下载次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1.docx】已下载次